试用期自查
试用期多长、工资多低,不是公司说了算,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定的。填三个数,当场知道你这份合同合不合规。纯前端,不上传;结果写进链接,可以发给同学或家里人。
法定试用期上限(第十九条)
你合同里写的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下限(第二十条,不低于 80%)
你合同里写的试用期工资
另有两条常被忽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均为第十九条)。试用期工资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各地标准不同,本工具不代填——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或拨 12333 查当期标准。
法条原文(只摘要点)
| 条款 | 内容 |
|---|---|
| 第十九条 | 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不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 6 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
| 第二十条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九条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
原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本页只概括不解释,以原文与执行机关为准;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遇到超期试用、试用期工资过低,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12333)。
注意:试用期规则适用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这些条款——区别见三方协议是劳动合同吗。